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实施方案
作者:     更新日期: 2018-05-25     访问次数: 3045

江西师范大学
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运[2016]6号)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报账管理的补充规定》(赣财运〔2016〕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三公”经费支出报账管理,完善经费支出报账流程,促进“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三公”经费含义: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以下费用不列入其中:本单位加班的盒饭及工作餐,会议费中的餐费,未纳入部门预算的有关接待费用。接待中的住宿费列在相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以下费用不列入其中:未纳入部门预算的有关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以下费用不列入其中:在后勤公司或其他单位租用交通工具的费用,特殊车辆运行费用,未纳入部门预算的车辆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责任主体:各单位为“三公”经费的责任主体。财务处将“三公”经费网络监管平台细化,分户到学院和部分主要职能部门,其他部门到财务处录入或联系财务处办公室有关人员;党校办负责校领导及党校办接待和公务用车经费的录入;因公出国费由国际交流处统一录入;个别允许保留车辆的单位分别给分户,自行录入;财务处负责年度预算、财务审核、信息更新等责任。
    三、“三公”经费报账流程:“三公”经费的发生,事前填写“三公”经费审批单,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经办人员在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上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经费发生后经办人员应提供商家出具的税务发票(或单位内部食堂的结算收据)、公务卡消费银联POS机刷卡小票(或银行转帐支付凭证)以及在监管平台中录入、上传、打印的消费明细清单等三项明细账单(税务发票、银行票据、消费明细清单简称“三单”,下同),财务方可报账。报账人提供的“三单”的消费时间和金额等信息必须一致。
    公务接待申请表需按规定填报,如实填写接待公函或电函,接待商家、接待对象、接待事由及人数,接待标准按接待对象最高级别填报,分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及以下,标准分别为180元、150元、13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应采取银行转账(包括电汇等)、公务卡结算等方式及时结算。因偏远山区等特殊原因导致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商家无法注册,且金额小于200元以内的零星消费可以现金结算。
    五、“三公”经费支出实行网络监控,监管平台网址由www.zjyx.gov.cn和www.gwxf.gov.cn组成,其中,预算单位登录www.zjyx.gov.cn,商家登录www.gwxf.gov.cn。“三公”消费时,经办人员有义务告知其所在消费的商家登录监管平台完成注册并在消费后打印消费明细清单。监管平台对商家实行网上注册制。各单位分户和用户密码将通过OA发至单位办公室主任邮箱,请各单位及时修改密码。目前我校有白鹿会馆和园中园在“三公”经费网络监管平台注册。
    六、“三公”经费经办人员必须要求商家如实在监管平台中录入、上传消费明细清单。“三公”经费原则上不得在未取得公务消费商家资格的商家发生。
    七、监管平台已经实行实时预警监控,财政部门会根据预算总额、支出标准等设置预警规则,对“三公”经费支出数据进行自动扫描管理。出现有香烟、会所等按国家规定不能报账的支出项目,平台自动预警,财务处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报账。
    八、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九、本方案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省资金监管平台咨询方式:
    QQ 4000791803;客服热线 4000791803

附件1: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运[2016]6号)

附件2: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报账管理的补充规定》(赣财运〔20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