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06〕50 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日期: 2006-04-30     访问次数: 419

 

 

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

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近日,学校研究制定了《江西师范大学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六年四月三十日

 


 

 

 

 

 

江西师范大学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教学经费是保障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专业日常教学运行与教学建设的基本费用。为保证各教学单位合理使用学校划拨的教学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规范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教学经费应按照精心预算、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提高效能、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使用。原则上,本年度结余的经费可转至下一年度的相同经费中继续使用。

二、使用范围

教学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体育维持费等四项经费,以及教学建设、改革与评估专项经费。

1、本专科业务费用于:

(1)学生实验、毕业设计(论文)所需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买,相关的加工、运杂费用,及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费用;

(2)开展培养方案中所列各类实习、实训、野外调查(写生)等实践教学所需的相关费用;

(3)自编教学参考书、补充教学参考资料、试卷及教学文件的打印费用;

(4)教学必需的普通教学文具、电子应用软件、电子资料等的购买;

(5)急需的教学参考书的购买;

(6)外聘专家讲座(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课酬;

(7)学院开展教学建设、改革、研究等方面工作的费用;

(8)其它与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关系密切的常规开支,此项开支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科业务费的10%。

2、教学差旅费用于教师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搜集、教材编审调查等业务活动,教学研讨会的市内交通费用、误餐补贴、外地差旅费用等。

3、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用于教学仪器、教学设备的经常性维修、维护、保养等, 在四项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为3%-9%。各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主要根据实验课程开设情况确定。

4、体育维持费用于各种低值体育器械和运动服装的购置、修理,体育运动会费用,支付场地租金,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的教职工运动员的伙食补助,公共体育教研室的业务性报刊、杂志、资料的订阅等,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5、教学建设、改革与评估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评估等,由学校具体安排使用(设立专项基金,采取项目制管理),分项目划拨,专款专用。

三、管理与报销

1、各项经费须按规定范围使用,并建立相应的指标本。原则上,各项经费应专款专用,未经批准不得挪用或挤占。   

2、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按项目划拨经费时分两次下拨,第一次按项目经费的50%下拨,经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确认计划完成后,再核拨另外50%的经费。如不能按计划完成规定的内容,或无故拖延计划实施,学校将冻结其经费。

3、各教学单位应统筹规划好本单位教学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建立严格的计划、审批与使用办法。原则上,日常教学开支由院长与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联签,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同时需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单项开支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还需由教务处处长审签;单项开支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还需经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4、教学单位应在经费审批单上注明经费的类别和用途,以便财务人员能够正确归集该单位的支出项目。

5、学校每年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对使用管理不合要求或违反学校财经纪律的教学单位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减少下一年度的拨款)。

四、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教学工作  经费管理  通知                              

  抄送:纪委,党群各部门                              

  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4月30日印发 

 

江西师范大学文件

 

校发〔2006〕5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