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财务管理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日期: 2005-10-11     访问次数: 352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赣教计字 [2005] 2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近年来,各高等院校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投入,有力地促进了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防范高校职务犯罪,维护高校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范与惩治腐败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针对对外经济往来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和突出问题,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高校要妥善处理好学校、部门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合理制定各项创收收入的分配政策,既要发挥各二级学院、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拓宽创收渠道,增加收入,又要保证集中财力搞发展。对创收收入和支出要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在保证创收单位正常开支后的结余资金,除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创收奖励外,其它部分均要作为学校发展资金。

三、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禁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各高校对基建工程和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按《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对给予折扣的经营者,必须要求其明示并如实入帐,严禁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确实无法谢绝而接受的回扣、手续费,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部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私分。对面向学生代购代销教材和图书等产生的折扣,按5—10%的比例上交学校财务,用于教材、图书的合理损耗和邮寄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必要开支,剩余部分必须全部返还学生,让利于学生。各高校要积极探索新的教材图书采购办法,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各高校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要加大对学校预算执行的审计力度,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进行审计。近期,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以前年度经济往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有截留、挪用和私分等违纪违法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帐外暗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省教育厅

                                      二OO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