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及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教计字[2000]163号
各地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推动、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不断巩固和持续发展,根据我省近几年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及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结合实际,现对我省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及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按学习形式,分为业余、脱产两类。业余包括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举办的业余班(含半脱产班、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班)、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脱产包括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脱产班。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式教育试点专业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一)学费标准
1、专科
业余类专业每生每年调为14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为1800元;脱产类专业每生每年调为29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为3500元。
2、本科(含专科升本科、高中升本科)
业余类专业每生每年调为17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为2100元 ;脱产类专业每生每年调为31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为4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全脱产学习住校生,各类住宿费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经省批准的普通高校住宿费收费办法和标准执行。
二、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含其他学校举办的成人中专部、班)收费
(一)学费标准
1、理工、医药、卫生、艺术类及艺师、体师专业:全脱产学习每生每年为1700元、业余(半脱产)学习每生每年为1200元,函授学习每生每年为800元;
2、政法、师范、财经、管理类专业:全脱产学习每生每年为1500元,业余(半脱产)学习每生每年为1100元、函授学习每生每年为600元;
3、农林类专业;全脱产学习每生每年为1200元、业余(含半脱产)学习每生每年为850元、函授学习每生每年为5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全脱产学习住校生,住学校提供的一般学生宿舍每生每年不高于400元,住学校提供公寓式管理的学生宿舍每生每年不高于600元,不住校的学生不收住宿费。各学校要根据本校住宿条件在高限内制定收费标准,报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当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三、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收费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脱产学习各专业每生每年不高于32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服装、美术、装潢、广告等)每生每年不高于4000元。经省教委审定的预科班每生每年为2200元。函授学习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元,且面授时间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总学时的30%。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业余班、短训班收费,按实际授课时数收取学费,每人每课时4元。资料费、场租费、材料消耗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额,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并报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当地教委、物价、财政备案。
(二)报名费标准
每生报名费为20元。
(三)住宿费标准
全日制脱产学习住校生,学校提供的一般学生宿舍每生每年不高于600元,学校提供公寓式管理的学生宿舍每生每年不高于1000元,不住校的学生不收住宿费。各院校要根据住宿条件在高限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当地教委、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四、广播电视大学收费的内部分配管理办法,由省教委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五、普通(成人)高校及中专举办的自考助学班、短训班参照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收费标准收费。
六、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初等及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委托审批教育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最高收费标准,报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七、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未经批准,擅自立项,自定标准的各项收费,均属乱收费行为,应坚决查处。所有与学生有关的社会保险,均由学生及家长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学校及其教职工一律不准代收。
八、本文中的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年度预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各收费单位收费时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 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九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标准。以上各项收费标准自2000年秋季开学时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物价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0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