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财综[2007]58号
省教育厅,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规定,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审批程序,经研究,现将我省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共同审批的规定,坚持收费项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收费标准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批的原则。
二、省教育厅、各高等院校、公办高中在申报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和标准时,按上述程序办理。未按上述程序审批,未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行文批准的收费属乱收费,应予取消。
三、对原未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审批的下列高等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本文予以确认,继续执行,具体文件如下:
关于南昌大学和英国阿柏泰.邓迪大学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批复(赣计收费字[2002]58号)
关于对南昌大学中法合作培养研究生国内收费标准的批复(赣计收费字[2002]648号)
关于对南昌大学与新西兰国立理工学院合作实施建筑学学士学位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5]1126号)
关于南昌大学与荷兰方提斯大学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885号)
关于调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631号)
关于对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国际班收费标准的批复(赣计收费字[2002]611号)
关于调整你校中美MBA班学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4]1444号)
关于调整你校中澳合作举办MBA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4]1448号)
关于东华理工学院中澳合作举办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专科学历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5]989号)
关于对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国际商务英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赣计收费字[2001]766号)
关于对江西师范大学中澳合作工商管理课程班收费标准的批复(赣计收费字[2001]765号)
关于核定中澳合作英语教育硕士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636号)
关于南昌工程学院与荷兰萨兰克逊大学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5]804号)
关于核定南昌工程学院与韩国浦项1大学合作举办专科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1009号)
关于核定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中澳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赣计收费字[2003]670号)
关于华东交大本科教学试验班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赣计收费字[2003]270号)
关于核定华东交大与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商务和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902号)
关于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与加拿大莱姆顿应用技术学院、北大西洋学院合作办学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4]897号)
关于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与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合作举办学士学位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675号)
关于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与英国布莱福学院合作办学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4]898号)
关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和英国南兰克郡学院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5]803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0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