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师范大学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的批复
赣发改收费字[2012]1102号
省教育厅:
你厅报来江西师范大学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的函(赣教财字[2012]42号)文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9]35号)、《关于下达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学位办[2010]32号)文批准,江西师范大学获得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共八个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于2012年开始招生。经研究,同意江西师范大学按同类专业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
艺术硕士、体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应用心里硕士八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教计财字[2002]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开学方可执行,收文后到省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教育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并做好开学前收费公示,同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二 ○ 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2012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