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你校新建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发改收费字〔2012〕1702号
江西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核准我校新建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赣师大[2012]59号)收悉。
鉴于江西师大新建研究生公寓(15层)带有电梯等设施及需要二次供水,建筑成本和日常维护费用远高于普通学生公寓,经研究,现将江西师大高层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1、研究生公寓内设施和生均住房面积必须符合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江西省高校学生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2]146号)文件规定要求。
2、研究生公寓住房内必须配备宽带网端口并有独立盥洗、卫生间。
3、每间研究生公寓住房的住宿人数不得超过4人,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后于2012年秋季开学时执行。上述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2012年8月17日印发